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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21145-1/2012-0041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   
发文机构: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计划规划
名        称: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2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万府办〔2012〕10号 发文日期: 2012年02月20日 主 题 词: 农业 粮食 直补△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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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府办〔201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12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万宁市2012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 

  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10〕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对种粮农民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给予补贴,并综合考虑2012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实行综合直补。 

  (二)基本原则。 

  1、在保持2010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完善2011年新增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政策,保护粮食生产地农民利益;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2、一次发放,直补粮农。将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一次性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到户,期间不再随实际农资价格变动而变动。 

  二、主要内容 

  (一)范围与对象。 

  我市是粮食主销区,2012年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范围与对象为全市种粮农民。 

  (二)资金来源。 

  利用中央及省财政安排资金。2012年省下达我市综合直补资金1618万元,粮食直补资金98万元,两项资金共计1716万元。 

  (三)依据。 

  为保持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连惯性,市级继续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继续以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统一核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标准。 

  综合直补资金1618万元,综合直补标准为:除以全市农业计税土地面积及兴隆华侨农场土地承包面积总计128960.77亩,即125.2元/亩;粮食直补亩标准为粮食直补资金98万元,除以全市农业计税土地面积及兴隆华侨农场土地承包面积总计128960.77亩,即7.6元/亩。 

  三、资金兑付与管理 

  (一)市农业局负责核定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范围、补贴面积等;市财政局负责核定补贴标准、金额、资金拨付等。 

  各镇财政所及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财务科要积极采取措施,核对农户基础信息,加强与市农业局及金融机构沟通,做好直补数据上报及农民补贴网数据录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户账户。 

  各镇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要充分宣传发动群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沟通协调好相关单位,抓好惠农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兑付到户。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农民补贴资金的兑付,要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时间安排 

  2月10日至 2月16日对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2月17日至3月5日将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工作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党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实施的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的补贴兑付工作进行督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纠正不良行为,确保直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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